关于场地、地基和基础的抗震鉴定
一、建筑场地为条状**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斜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二、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或基础埋深不同时,宜根据地震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估算地震导致两部分地基的差异沉降,检查基础抵抗差异沉降的能力,并检查上部结构相应部位的构造抵抗附加地震作用和差异沉降的能力。
三、基础为独立基础时,整体性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多层砌体结构条形基础,应在每个轴线墙体上设置封闭的地圈梁。
2、8度和7度Ⅳ场地的框架结构,单独柱基时应设置两个主轴方向的基础系梁。
四、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与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标准值组合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的C类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的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40年的A类和B类的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的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过基础底面面积的25%。
五、地基基础抗震能力鉴定,应综合考虑房屋建筑所在场地地段分类和地基基础现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所在场地为建筑抗震有利地段或抗震一般地段时,应根据地基基础是否存在静载缺陷按本标准*5.3.3条和*5.3.4条进行评级,相应的地基基础抗震能力等级为Ae级、Be级、Ce级、De级。
2房屋建筑所在场地为建筑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评级:
1)当地基基础抗震承载力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液化土层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液化初步判别可不考虑液化影响,或虽为液化土层的但其抗液化处理措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以及基础整体性构造符合本标准*5.4.3条、*5.4.4条的要求,且不存在静载缺陷时,地基基础抗震能力等级应评为Ae级;
2)当地基基础抗震承载力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液化土层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液化初步判别可不考虑液化影响,或虽为液化土层的但其抗液化处理措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以及基础整体性构造符合本标准*5.4.3条、*5.4.4条的要求,但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均匀沉降时,地基基础抗震能力等级可评为Be级
3)当地基基础抗震承载力或处于液化土层的其抗液化处理措施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或基础整体性构造不符合本标准*5.4.3条、*5.4.4条的要求,但地基基础不存在静载缺陷或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均匀沉降时,地基基础抗震能力等级可评为Ce级;
4)当地基基础抗震承载力或处于液化土层的其抗液化处理措施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或基础整体性构造不符合本标准*5.4.3条、*5.4.4条的要求,且地基基础存在明
显静载缺陷时,地基基础抗震能力等级可评为De级。
3房屋建筑所在场地为建筑抗震危险地段时,应把地基基础抗震能力等级直接评为De级。
混凝土框架及砖混结构:
1、对房屋的原设计图纸、装修改造意图、历史修缮加固情况、前期的使用情况及后期的使用要求进行调查了解;
2、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地址、建造年代、朝向、装修概况及使用用途进行现场调查;
3、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对部分典型构件损坏情况(变形、开裂、沉陷、渗漏、露筋等)进行外观检查及拍照记录;对损坏较严重、重要性构件及设计改造有特别要求的构件进行重点检测鉴定;
4、采用裂缝测宽仪混凝土承重构件进行裂缝情况进行测量,包括其长度、宽度、深度、形状、条数,必要时绘出裂缝分布图;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对其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出规范允许值。 5、采用“DJD2-1GC”型电子经纬仪对房屋部分部位竖向构件倾斜率或偏移比值进行测量,分析是否出现倾斜及不均匀沉降现象。
6、对房屋现有上部结构的建筑及结构布置、构件尺寸、楼板厚度、层高等情况进行现场测量,并与设计图纸进行复核。